今天是04月2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租赁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9 ℃

有些房屋租赁合同只约定了起租时间,没有约定终止时间,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多数房屋租赁合同都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这就是定期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未经续订,承租方未能及时腾退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