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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小贴士 租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9 ℃

2009年08月20日 网文

  房子,是人们的刚性需求。买不起,还租不起吗?不过,租房子前,以下几个问题一定要弄清,以防手里不多的钱再出什么闪失。

  签租房协议的人,不是产权人。这个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问清楚签约人与房主的关系,是代理还是转租。如果是代理关系,需要有房主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是转租关系,则需要房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这个时候,最好再在协议里约定好,如果房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转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另外,如果房子是多个人共有,签约人却仅仅是其中一个人时,则需要有未到场的其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如果不是以上这些情况,租房者就一定要小心了,千万不要贸然签约,以免上当受骗。

  除此之外,还有几类房子在租赁时要格外小心。有这些情形的房子是不能租的:首先,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把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租房者的安全也造成了威胁。另外,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也要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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