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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市场现状与法律规定的矛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7 ℃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对于这类租房合同在出现纠纷时,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由此发生的房屋租赁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租赁合同没有备案登记,但是这并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条件,也不影响租房合同内容上的有效性,租房合同依然有效,只是当事人需要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自己的依据,但是从目前规范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有一种逐步严格的趋势,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发生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还是应当依法办事。在上海最新的地方法规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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