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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最长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4 ℃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 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 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 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 不能超过十年。

  租赁三十年

  与法律相抵触

  2004 年4月12日,某单位与杨某签订《门面出租协议》,将临街的两间门面出租给杨某使用至2034年12月31日,杨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租金。之后,该门面于 2009年11月24日出卖给其他单位,该单位有意收回门面,却在价格赔偿等方面与杨某多次协商未果。今年,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门面出租协 议》。

  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杨某认为自己有《门面出租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一开始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仔细看过《协议》后,告知 杨某这份出租协议约定的租期三十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杨某执意坚持,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经过法官耐心阐释法律条款,杨某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单位退还杨某部分租金和补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万 元,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杨某退还房屋。

  汽车租赁

  不能超过十年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雷润律师,他表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是关于租赁期限最高限制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租赁时 间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一般而言,动产租赁的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十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 约定一个租赁期超过十年的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的期限则比较长,最高不超过二十年。不过租赁一套房子想要超过二十年也可以采取再次租赁的方法,《合同法》 规定,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二十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当事人可以采取两 个办法:一是约定更新。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签订一个租期为二十年的合同。二是法定 更新。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 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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