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