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置业提示:房主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2 ℃

租赁物维修义务由出租人履行

  先生问:我承租了一套楼房,前几天出差回来后发现房屋的水管因老化而漏水,泡了楼下的房屋地面,现在楼下让我承担赔偿责任,我想知道谁来承担责任?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因为水管老化而导致楼下财产损失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房主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王女士问:我因为工作需要,在离单位比较近的地方租了个房子,租期是一年,但我承租1个月后房主将房子出售了,新房主不同意将房子出租给我,我该怎么办?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