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关于新版租赁合同 如何写附加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9 ℃

  问: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屋抵押出去,该合同有效吗?

  答:根据规定,出租的房屋可以进行出卖或者抵押,这种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若房东将房屋抵押出去,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同时可以继续收取租金。若房东因不能偿还债务等原因而将房屋变卖,承租人可以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继续住在房子里。

  问:双方租房合同期已满但尚未续约,房东突然涨价对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东这种要求没什么不妥。租赁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约的认定为“不定期合同”,也就说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不再续约并要求客户搬走。不过,之前他必须提前通知客户,让客户有一个月左右时间寻找房子。

  问:客户在租赁期内突然死亡,所签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答:这要看承租客户是几个人,一个人承租房子并居住和一个人承租几个人共同居住是不同的。如果是一个人承租房子并居住的,在租赁期内突然死亡,那么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这时如果未

在一起居住的家人要求搬入出租房屋是不对的,除非房东同意;如果是几个人共同居住的话,那么其他人若要求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话,房东就应当准许。

  问:租赁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答: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一是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协商同意,二是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当事人突然死亡,三是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的。

  其中第二种情况,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房东突然死亡,由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是客户突然死亡的,那么他的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是几个人的话,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然后房东可以依法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通的,由房东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指定一名承租人,之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第三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已经不能居住了,房东当然要同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了。

  问:如何识别真假房产证?

  答:目前的房产证分新旧两种,区别如下。

  新房产证封面是枣红颜色,34开纸大小。用印钞纸制作,纸质较硬,同人民币是同样的纸张。上面有很多水印,画有很多建筑。旧房产证用的是简单的白纸,识别时为了更加保险,可以要求产权人提供原始的购房证明或购房发票和收据之类的凭证。同时向物业公司和房屋的邻居们打听了解一下,以便作为参考。

  问:租房签合同时如何写附加条件?

  答:首先设定一些自己能够接受和不能接受的条件,然后再同房东商议,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去。如喜欢安静的,看看房子周边有没有轨道、高架和建筑工地等噪音大的设施;喜欢阳光的,看看房屋是否朝南;喜欢居住舒适的,看看厨卫装修是否达到你的标准等等。同时再看看一些固定设施,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等是否正常运转。接下把上述内容记下来,争取作为附加条件同房东约定。

  另外注意,一旦付了定金就要不回来了。所以,必须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定金为好。

  问: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房东将房屋交付承租人,由承租人使用、收益并支付租金的一种书面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承诺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双方都要了解一些有关法律问题。

  第一,了解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指的是什么。“出租人”一般指的是房屋产权人,但并不只限于产权人。凡是对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也可以是“出租人”。因此,“出租人”也有权将其使用的房屋转由他人使用。不过在转租前,客户要告知房东,得到房东同意后才可以转租。转租后,先前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话,承租人必须代为赔偿损失。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