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转租”增多,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房东与房客的队伍中。租房生活成为一部分人的居住现状。数据显示,租赁成交量的上升正在逐步改变以往上海三级市场租售比倒挂的现象。9月初二手房买卖交易量的恢复和传统租赁淡季的到来,仅稍稍扭转了8月份租赁交易占主导的市场状况。然而,冷冰冰的一纸契约关系背后,还有道不完的故事。
房客摇身变房东
房东王先生和房客许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此后,王先生只在收租时和房客许先生有接触。半年后,接到物业公司发出的下半年物业管理缴费通知,王先生顺便看了看出租房。蹊跷的事情发生了。
原本简单装修的房间如今被分割成三小间,每间放着两张上下床铺,相当拥挤。王先生追问其中一位租客才知晓,小区隔壁的美容美发院常年租下这套房屋作为员工宿舍。房子早已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房客许先生转租掉了。许先生不仅擅自分割了房间,并以每月净赚3000元轻松当起了“二房东”。
租赁合同太“偏心”
李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因为不能马上入住,先交了订金,约好一周后再签正式合同。交订金时,中介公司让李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承租委托书》。因为该中介公司历来口碑不错,李先生没有细看就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后来他再仔细检查《委托书》,就看出了蹊跷。《委托书》上“房屋成交确认”一栏写着:签订本确认书时,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订金人民币500元整……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已收订金不予退还;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应向承租方退还全部订金。
这一内容让李先生十分不解:“如果因为房东(出租方)临时变卦,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他只用退还给我500元订金,而对他的违约没有任何惩罚,这公平吗?”于是,李先生走访了其他中介公司,发现在订金问题上对房东没有任何约束。
一位朋友事后告诉李先生,所谓的“订金合约”基本上房主都不会到场,也不会关心合同内容。这只是中介业务员稳住顾客的一个技巧。劝说顾客交一定订金,然后再和房东商量,劝服房东把房子按这个价钱租出去。这单生意就成了。如果房主实在不愿意,可以帮客户再物色一套合适的房子,或者退还订金。
碰到个爽气的房东
“不知道是现在租房子的人紧缺,还是租房价格便宜了,我突然感觉到房东的态度越来越爽气。”租客小兰去年在黄兴公园附近租了套两室户,月租1200元。
这一租就是一年又四个月,期间只见过房东一次,租金每月通过银行转账。过了合同期后,房东索性以短信方式给她房租收条,租金甚至比当初更低,并建议她最好不要换地方。与房东商量后,小兰只继续交了1个月的房租。
前几天,到了续交的日子,小兰想了想换地方的确比较麻烦,于是又续交了两个月租金。这套房子贴近马路,没有安装双层玻璃,一到晚上就非常吵。刚搬进去那会儿,小兰自己在小房间装了铝合金窗,如今想把睡房换到大房间。小兰无意中跟房东流露出犹豫之心,没想到房东一口答应,并承诺费用等下次付房租时扣除。
这么爽气的房东让小兰的租房生活过得相当舒畅。
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