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2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租房须知:九种房屋不能租 以免发生不必要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4 ℃

对于广大承租者来说,租房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房屋的情况,以下九种房屋坚决不能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
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

六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此类房屋会影响承租人的生活安全。

七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21世纪不动产供稿)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