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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8 ℃

 导读:在天津租房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收费标准如何?这些问题的具体解答,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办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三、登记备案的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以上是沪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如需了解更多房屋租赁的相关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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