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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4 ℃

  既然要租房,就免不了要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时就应该把一些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先约定好,维护自己作为承租人的权益。

  一、屋内设施的维修问题

  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自然损坏的屋内设施应该是由出租方进行维修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房东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经常会与房客约定屋内设备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由房客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所以租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房东是否增加了这一条规定,屋内设备不出问题还好,一旦需要维修,不仅需要花费金钱还需要为此消耗时间,有很多不便。同样的租金及出租房条件下,尽量选择租由房东负责屋内设备维修的房子。

  二、租房前确认自己的租房用途

  一些承租人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觉得自己花钱租了房子,具体怎么用就随自己高兴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东通常会与房客约定好租房的用途。一旦房客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如“住宅改商用”,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客承担违约责任。这并不是房东的“霸王条款”,而是因为不同的使用方式对房屋的损耗程度是不一样的,商用的房屋明显损耗地比住宅要快。所以房客如果租房是为了特殊的用途,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先与房东协商并将相应内容记录在租房合同中。

  三、口头约定的内容一定要文字确认

  一些租客考虑到后期,房子租的久了,难免会需要对房屋做出一些结构上的变动,在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会和房东协商后期自行装修的事,得到房东的口头准许,后期却没有将该条约定记录在合同中。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因为装修出租房的事再起纠纷,就说不清谁是谁非了。所以最好是在一开始就将口头协商的内容都记录在条款中固定下来,这不仅针对前文举例的装修事宜,为了切实保障权益避免纠纷,任何口头的协商都应该文字确认。

  四、谨慎约定违约金

  与房东确认违约金时要考虑到未来情况的变动可能性。如果很喜欢这套房子,想长期租,又害怕后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或将房子转卖,可以约定适当增加违约金的数额。但如果对出租房满意度一般,将来可能会换住处,则最好将违约金的数额定低一些,万一想要换房,也不必承担过大的违约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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