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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群租”要兼顾租房者利益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8 ℃

    在2007年上海“两会”上,洪克敏代表、朱树英委员等建议,在进一步完善制约性法律法规同时,政府还需指定执行部门,对“群租”现象加大监管力度。

    “群租房”低廉的租金吸引了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打工者,但群租也引发了不少邻里矛盾,一些住房结构被改动,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隐患,许多居民纷纷要求政府、物业出面整治。去年7月,上海市3名律师发出了“地方立法规范群租行为”的建议书。如今,“群租”话题又上了“两会”,从一个侧面说明“群租”现象确实该“管一管”了。

    代表、委员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群租”进行管理和规范,其出发点是好的,但租房者的利益同样需要兼顾。“群租”的主体无疑都是一些城市外来人员及低收入者,包括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沪飘一族”等等,他们一般收入不高,与别人一起租房无非是想省几个钱。

    在笔者看来,“群租”现象只是一种扭曲的经济行为和市场现象,应该用市场方式加以解决。

    “群租”现象严重,主要是因为房价太高引起的,不少低收入者无力买房,导致租房市场需求旺盛,也使得一些“二房东”趁机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目前国家正在推行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政策,随着“90平方米户型占70%”政策逐步落实,小户型房将大量入市,这些措施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群租”现象。如果用法律的方式强制干涉,要么会造成法律成本高,要么会造成执法难度大。单纯以立法形式对出租房屋的面积、条件予以刚性规定,按照上海当前的实际,可能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通过地方立法、部门监管等办法,固然可能在一段时间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期看来,只要存在“城市生活成本过高”这一现实,“群租”现象随时都可能抬头。由是观之,治理“群租”应首先从经济调节的角度入手,让城市低收入人群也租得起房。相信一旦房市“虚火”降温,租房市场价格趋于理性,“群租”现象也将失去存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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