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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产局税:综合征收率将定为租金总额的12%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5 ℃

在北京,如果个人出租自有产权的商用房,其面临的税费成本将在两周内有重大调整,从最高达到租金20%以上的多税种累加税负,降至12%的综合征收率。而这一次调整是相关税费自去年12月1日起从5%增加至逾20%后,快速反向下调。“这一大起大落的背后是楼市刺激政策与地方税收压力之间的深层矛盾,其最后征收标准的制定是考虑到两方面压力,做出了一定平衡。”相关市场人士表示。

1月23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15条,其中第7条内容是“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

“很奇怪,《意见》中并未介绍综合征收率到底是多少,也没有介绍此前的征收方式是怎样。”一位北京房地产业内人士称。

2月2日下午,记者从北京地产局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部分个人出租商用房,其需要缴纳的综合征收率将定为租金总额的12%,比此前的分税种征收有大幅下降。“新的执行标准将在两周内正式公布。”上述工作人员称。

根据上海证券报调查,北京市关于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税费刚刚进行过一次调整。2008年10月15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237号文件,确定了经营性房屋出租后的租金收入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而此前,市场一直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根据新的计算方法,市场人士测算房屋所有人的税负将从原来的5%大幅调整至20%以上。

此文件一出,在北京楼市引起重大反响。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完税凭证上显示,一套商用房因出租缴纳6项税负,完税总计超过6500元,占租金额比例高达24%以上。彼时,北京市地税局征管处处长吕兴渭公开解释,去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商业房屋租金税率并不是一个新规定,早在2004年181号文件就已经提出,只是当时没有明确,此次是明确严格征收。

而包括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内的地产人士则在北京“两会”期间呼吁,大幅调高商用房租赁税费将导致办公、商业型物业出租成交量大幅下降,因为出租方一定会将税收成本转嫁给下家,导致成交受阻。这对鼓励就业、创业以及拉动消费的宏观战略刚好起到负面作用。

“15条意见及时调整了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虽然最终执行的税费综合征收率还没有公布,但我相信这次调整一定会对北京办公和商业物业的出租,拉动消费、就业和创业起到积极作用。”刚刚休假返京的潘石屹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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