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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或是解决群租问题之良策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5 ℃

  管理部门对群租问题力所不逮,社会租房保障体系尚未得到完善,在这种状况下,通过物业、业主、中介和租客多方发力,实现自治,不失为一个消弭大多数安全隐患和经济纷争的办法。

  来自楼上住户卫生间的污水,将北京某高校教师许女士的房屋长时间浸泡,导致多种个人物品损坏,许女士把将房子群租给20多住户的房东王女士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1万元。北京市首例状告业主群租房屋案由此产生。(5月7日《新京报》)

  这是一起因群租而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案件。事实上群租引发的问题不止于此,因为群租引发的居住环境变差、邻里关系恶化等现象并不罕见,严重者甚至酿成生命悲剧。2008年4月,北京发生的10名女售楼员“九死一生”事件,则是为群租付出的一次惨痛代价,一间被煤气充满的狭窄的洗澡间,夺去了9个刚毕业不久的年轻女孩的生命。

  其实,群租问题不独北京存在。2007年12月,上海曾颁布《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禁止群租,只是令管理部门尴尬的是,立法非但没能阻止群租现象消失,反而越禁越旺。该《规定》和《物权法》相撞,以及中介趋于利益考虑不能行使监管职能,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不是执法机构无法对中介实行有效监管,《规定》没有明确执行部门等,都让《规定》接近为一纸空文。

  北京群租现象与上海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350余万流动人口,组成了数量庞大的“北漂一族”。笔者九年前初来京时,就群租于现址为奥运村的院落里,对于群租之苦,有着深刻体会。群租不仅降低了个人尊严,甚至有时候个人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但京城米贵,居大不易,再加上房价高企,群租只能是想留在这个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和无数低收入人群的无奈之选。

  庞大需求造就庞大市场,短期内,群租现象在城市中都不可能消失,一律禁止或者强行限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从发达国家的租房管理经验看,禁止群租利于社会管理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是大势所趋,但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看,至少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管理部门对群租问题力所不逮,社会租房保障体系尚未得到完善,在这种状况下,通过物业、业主、中介和租客多方发力,实现自治,不失为一个消弭大多数安全隐患和经济纷争的办法。

  物业可以劝阻业主将居民房分隔成十数间甚至更多进行出租的行为;业主作为房屋产权所有者,要明确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身份,为避后患,不妨放弃短期小利;中介公司在对房间进行推介时,也应权衡租住人员与所租居民房面积的构成比例,给租客以客观的建议,不能只管收钱不管安全;至于租客,则要更多地考虑到自己的安全问题,居住环境可以委屈自己,但生命只有一次,千万别因小失大。各方的责权利十分明确了,像许女士这样索赔无门的事情就会少发生甚至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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