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这几天,从益阳来长做生意的刘某辉寝食难安。他和弟弟辛辛苦苦凑了2万多元钱,经由长沙河西一水果店老板手中转让了一个门面准备做生意。可店子还没开张,就有一自称真房东的人
找上门来,告知他门面马上就到期,不再出租。看着房东手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他才知道自己这回被“撮”了。
今年9月份,刘某辉和弟弟在河西天马公寓附近看中了一个店面并找到了店主黄某明,谈妥转让价格。9月22日,双方便在店内碰头签合同交钱,“当时黄某明带了房东来,还有身份证和他们之前签的合同为证,合同上面也写着门面今年12月31日到期。我急着开店,没要求看房产证,就签字交钱,门面转让费及租金共计26000多元。”第二天上午,兄弟俩正装修店面,一位自称房东的女士找上门来,“她说自己才是房东余某连,门面她自己要留着用,不再出租。我一听就急了,赶紧照合同上留的房东电话打过去,结果停机!给黄某明打电话也没人接。”看着真房东提供的房产证和真实租赁合同,刘先生当场就傻眼了,根据真房东提供的租赁合同,门面到今年10月8日就到期。“这2万多元钱还是我和弟弟东借西凑的,现在钱被骗了,生意也做不成了,我该怎么办?”刘先生一脸的焦急。
律师提醒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提醒,“广大市民在转让房屋、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鉴别合同真假,要求房东到场并确定原合同双方的身份。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则一定要求查看对方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并仔细辨认,最好要求查看原件。”
他还提醒广大市民:“一般来说,房产证由于有公章等限制,伪造的可能性较小。此外,谨慎起见的话,还可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查询确认。如果房屋的房产证暂时还没有办理好,可以要求查看购房合同及买房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