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出租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房屋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3天内,督促﹑带领外来人员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办《暂住证》。 外来人员离开时,申请《暂住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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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出租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房屋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3天内,督促﹑带领外来人员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办《暂住证》。 外来人员离开时,申请《暂住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