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因异性合租房屋引发的抢劫案作出判决。 徐某(女)大学毕业后在沪租下一套一室厅房屋,为节省房租开支,徐某在网上发布合租信息。2004年10月20日,开始与刘某(男)合租。11月6日,刘某在徐某(女)大学毕业后在沪租下一套一室厅房屋,为节省房租开支,徐某在网上发布合租信息。2004年10月20日,开始与刘某(男)合租。11月6日,刘某在合租房内,捆绑徐某的手脚,逼她吃下安眠药,堵住她的嘴,劫得现金100余元及银行卡一张,并逼迫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卡中提取1500元。
嗣后,刘某打开煤气、锁上防盗门离去。事后,徐某呼救,闻讯赶到的民警及消防队员将其解救。
05年3月,北京铁路警方将刘某查获。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且已追回大部分赃款,依照有关规定,对刘某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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