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买下的商铺因已出租他人是否可以收回自己使用?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4 ℃



【问题】

您好!我最近买了一间商铺,准备开店。但在我买房之前,物业公司已将该房屋出租给别人,租赁期是三年,现在刚过一年。请问我是否可以收回该房屋,并且终止租赁合同。谢谢!

【解答】

1)《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你和业主之间存在得买卖合同有效,你具有该商铺的所有权,但你无权终止该租赁合同。建议你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