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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要轻信“小广告”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4 ℃

走在济南街头,到处可以看到房屋出租或求租房屋的“小广告”。某中介机构副总王先生特别告知租房人:租房过程中存在很多欺诈行为,求租人千万不要轻信“小广告”,而要选择正规的大型房屋中介机构。 消费者张从济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租了一套房子住,合同中约定:消费者

走在济南街头,到处可以看到房屋出租或求租房屋的“小广告”。某中介机构副总王先生特别告知租房人:租房过程中存在很多欺诈行为,求租人千万不要轻信“小广告”,而要选择正规的大型房屋中介机构。

消费者张从济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租了一套房子住,合同中约定:消费者预交2400元押金,每月房租1200元,月付,租期一年。租赁期间若房地产经纪公司违约,赔偿消费者两个月租金,若消费者违约,则押金不退。四个月后,房地产经纪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合同,消费者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义务赔偿损失,但被房地产经纪公司拒绝。

一、虚假广告陷阱。在报纸、街头传单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不法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为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其租金却十分低廉,达到利用这些并不存在的房屋吸引租房人的目的。租房人一旦信以为真,表示愿意租住,不法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推荐条件次租金高的房屋,骗取租房人的看房费、信息费等。

应对方案: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市场价格,增强对虚假报价的免疫力。一是参考国土房管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价。二是咨询正规中介公司。其房屋租金比较透明,店员及经纪人都受过专业培训,可以较准确地估算出租房者需要房屋的租金。三是向有租房经历的人讨教,从而了解他们所熟悉的地域的房屋租金价格。

二、乱收费陷阱。乱收费问题一直是不法中介的“专利”,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当租房人委托不法中介寻找房屋时,不法中介的工作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要先交上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的所谓“押金”,理由是防止房客和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一旦求租人要求其工作人员陪同看房时,他们通常会推托说房东有事情不能前来,或带求租人看一些根本无法接受的房屋,随后就是一拖再拖,总之押金是不会退的。

应对方案:避免上当的最好办法是辨别不法中介。不法中介的共同特点有三个:一是设施简单,网点单一,小办公室、一张桌子加几部电话;二是有求必应,不论求租人要什么条件的房子,都说可以提供,而且价格还十分便宜;三是要求先交定金、押金或看房费,声称对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款。

三、假房东陷阱。常见的假房东陷阱一般是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金潜逃。去年,京城发生了多起假房东事件,给租房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应对方案:一、在与房东见面后,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一定要房东出具购房合同。二、在看房时察言观色,向房东提出只有真房东才能回答的问题来判断房东的真伪,并向其单位求证审查房东的真实身份。

四、免佣金陷阱。表现形式一般为宣称不收佣金,背后大幅提高房租,吃取巨额差价。表面上似乎让租房人占了便宜,实际上租房人的损失少则上千元,多则数千元。

应对方案:不要轻信类似“免佣金”的广告宣传,切不可有贪小便宜心理。“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与佣金相比,中介公司的服务和诚信度才是关键。中介公司的“房源保真”、“房东保真”、“不成交不收费”等承诺和提供的一系列后续服务,才是给租房人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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