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纷纷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言献策,他们呼吁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权属,进一步扩大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允许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纷纷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言献策,他们呼吁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权属,进一步扩大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允许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
●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到底归谁?
截至去年10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5400亿元。据全国政协委员张泓铭估算,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有几百亿元之巨。那么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到底应该归谁?
张泓铭指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基于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增值收益,理应属于全体缴存职工共同所有,共同支配。“而目前这部分收益往往全部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他的依据是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第一项,就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按照现在的做法,将这部分收益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其实是公权侵犯私权的表现,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张泓铭委员认为,目前必须明确这部分资金的权属,“既然公积金本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么在当前条件下,这部分增值收益也只能属于全体储户共同所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廉租房,应先采用借款形式,防止过分借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租房也应可提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太少。”全国政协委员庄威指出,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者中只有约20%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于许多无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却只能长期缴费直到退休时支取,无法得益于政策实惠。
“如果将公积金用于付房租,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受益人群。”庄威委员认为,这样可使一大批人的租房状况甚至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中低收入者可以得到更多实惠。刚毕业大中专生的住房困难也可有效解决。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此,庄威委员建议,应该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在该条款中加入“公积金可用于租赁”的内容,并由有关部门制定公积金用于付房租的实施办法,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
●公积金应覆盖进城务工人员
“住房公积金覆盖人群范围还太小。”民革中央向大会提交集体提案《关于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表达了同样的呼声。除了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呼吁允许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外,提案还建议,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城镇居民纳入这项住房消费保障体系。
提案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有关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相关缴存规定,让更多人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