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立新社区明珠花园小区的3位业主,因拒缴物业费,近日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诸暨市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最后裁定3位业主应及时缴清相应的物业费用。日前,业主已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上缴给物业公司,持续了近一年的物业拖欠风波总算平息。
业主:
拒交物业费事出有因
海佳物业公司2008年入驻明珠花园,物业公司之所以将3位业主告上法庭,是因为这些业主拖欠的是2008年的全年物业费用。这3位业主均摆出了自己的“理由”。一位业主是因为停在小区里的电动车被盗;另一位是因为顶楼漏水;还有一位是因为卫生间的设施问题。他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都是因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所导致。
物业:
起诉业主迫不得已
海佳物业公司的经理寿明说,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也是迫不得已,谁都不想激化矛盾,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后来公司下过催缴函,张贴过通知、律师催缴函,但仍有部分业主不交费,迫于无奈,他们只得采取这种方式。他认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是没有道理的,像电瓶车被盗并不是发生在他们物业接手的时候;而屋顶漏水等情况,这也是业主和房产公司之间的纠纷,并不涉及到物业服务的范围,也不是物业公司能够解决的。
寿经理说,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买单,至于物业服务业主不满意,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物业服务是一种消费,为了将小区物业更规范合理,和业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也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
律师:
权利义务落到合同上
柯桥法律服务所的陶光华律师认为,物业和业主之间打官司并不常见,但随着物业的规范,这类案子也呈上升趋势。其实,物业和业主之间发生矛盾时,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与物业沟通,要求改善服务水准,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不缴纳物业费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会导致恶性循环,对小区的整个物业服务也是不利的。而业主和物业的权利和义务也可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来衡量,遇到矛盾时,就可通过合同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