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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公共区域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0 ℃

     百旺地区某小区的不少业主最近很郁闷,原本小区内的车位都是随便停的,没有固定,各自都可以找离自家近的车位停,但最近物业公司为了管理方便,面向业主进行了一次抽签固定停车位的活动。业主们按已交物业费和未交物业费分为两批抽签,按抽签的先后挑选车位。有业主就按物业公司的安排进行了抽签选车位,但也有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这一行为提出了质疑。第一,目前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无权分配车位;第二,抽签选号的方式不合理,必然会使相当一部分业主抽不到离自家近的车位;第三,物业公司尚未获得审批合法取得管理权,无权管理分配车位。

    物业公司也一肚子委屈,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的初衷是想把小区的停车秩序管理起来。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目前小区停车位不够人均一个的标准,物业公司至今也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拿到停车位管理资质,而且现在小区业主尚未完全入住,停车位基本还能满足已经入住的业主使用,但已出现在路边甚至草坪上停车的现象,因此“我们才想即便没拿到审批,也要先把停车秩序管理起来的念头,对业主进行了调查,取得了大部分业主认可,并公示15天后,才正式推出了抽签选停车位的办法。”目前,大部分业主都进行了抽签,地面700多个车位和地下100多个车位已被选完了。他认为,如果小区业主不满意这种办法,可以提出更合理的办法,但“我们并没有看到更合理的办法”。

    律师解读

    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

    该小区的问题与停车位管理资质没关系,是物业公司在对公共区域管理,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权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而且物业公司并没有收停车费。

    建议小区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但即便成立业委会,也不建议外聘专业停车位管理公司。根据经验,外聘专业公司一般都会增加业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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