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单丹/报道
本报吉林市讯家住吉林市上海路小区的韩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公司的职责,20年一直没交物业维修金,但供热费正常缴。今年韩女士去新的供热公司交供热费,对方以没有原小区物业公司证明而拒绝收费。
●市民:交供热费遭遇拒收
家住上海路小区4号楼的韩女士说,她们已经在该小区居住20年。这20年,物业公司换了好几批,但都不管居民的生活。以前物业公司负责供热,今年改由另一家供热公司负责,她去交供热费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没有原小区物业开的证明。她又回到原小区物业,物业让她交物业维修金,否则不给开证明。韩女士说,虽然现在每天都供热,但没交上钱,心里很不踏实。
●踏查:小区破旧不堪 门被冻得打不开
12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80岁的张大爷领着记者走了一圈。张大爷说,物业公司啥都不管,外墙保温也不做,单元楼里冰冷,早上一楼的门都被冻得死死的。记者看到,整个小区破烂不堪,环境很不好。在每个单元门外面,都有一个很大的冰溜子。
●物业:居民都不交物业费无法服务
随后记者来到吉林市建业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因为此小区有很多公产房,每个月都需要交房费,收取维修金包括房费、外墙保温和下水道这三项,小区绝大多数居民都如期交了这个费用,只有少数人没交。因为他们长期不交费用,他们就没法服务,其实这个费用很少,一年还不到百元,有面积小的才五六十元,价格按照物价局定的每平方米1.5角,其实很低了。那些不交费用的用户,也照样给供热,至于这些费用,以后也得交。
●律师:业主应该先交物业服务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该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合同义务,如不履行义务,也不能主张相应的权益。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不当,或者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可选择协商或司法程序寻求解决,而不能选择拒绝缴费进行抗争。关于供热企业以业主没有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为由,拒收供热费一事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业户与供热公司形成了供热合同关系,第三人不能对合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