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刚刚进驻小区,业主们却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是在网上联络发起的,有一百左右人,还推选了一位业主委员会主任,这位主任在网上联络各位业主。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案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核心,其成立根据惯例要有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并履行必须的成立程序,该组织的成立才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住宅出售已满2年,其成立程序在“相关法规制度”中有明确介绍。本案例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显然未按组织程序成立的,其不具备法律地位,是不合法的组织。
[解决办法]
从与业主长远合作的角度,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应肯定业主这种自治管理的民主意识,但也要宣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法规政策,指出他们目前这种做法的不合法,提出积极的建议。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要表明愿意积极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愿望,愿意与其友好合作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