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2月2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物业拒绝与业委会签合同 专家表示可选择解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因不堪忍受物业的诸多问题,香坊区司徒街96号楼居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物业公司却拒绝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如今楼内问题依旧,无论业委会怎么“吆喝”,就是不好使。

6年问题楼 催生业委会

据业委会的殷大爷介绍,96号楼是省保险公司产权。2003年,公司将物业管理权承包给了金河物业公司。谁知,大院内环境依旧脏乱,而且物业还将锅炉房一楼承包给废品收购站,污染环境不说,每天从早到晚产生的噪音,还扰得居民不得安宁。最不能让人忍受的是,供暖很差,冬季居民在家都要穿棉衣。

今年年初,居民商议成立业委会维权。9月,96号楼业委会正式成立。

拒绝签合同 服务水准低

业委会成立后,首先要解决今冬供暖。在香坊区物业处与供热办帮助下,物业跟业委会签订了供暖协议,并向供热办交纳了供热保证金,保证室温达标。开栓后,居民家暖气热了。

趁热打铁,业委会提出: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必须与业委会签订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否则业委会将依据合同条款,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但这次,物业公司却无论如何也不同意签订合同了。非但如此,物业服务水平也未见多大改变。11月3日,7单元楼顶水箱在业委会多次催促、物业维修未果的情况下漏水,6楼至1楼的卫生间和厨房转眼变成“水帘洞”。这已是10天内,该水箱第二次水淹民居。因没有服务合同,业委会想为居民主张赔偿就变得十分艰难。

对付炒鱿鱼 选聘可约束

物业公司拒签服务合同,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业委会应依据什么来维护居民权利?

对此,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说,依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应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但并没有硬性规定要求这样做。业委会可通过所在区的物业办和社区从中调解,与物业达成共识后,再签订服务合同。而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上述办法仍不能解决问题,业委会可依据选聘权来约束物业公司,即炒掉服务差的、请来服务好的物业,是业委会的终极权利。但这位人士也强调,为维护居民利益,业委会在行使选聘权时,务必先物色好合适的物业公司,顺利完成物业交接,以避免出现旧物业被炒、新物业还没到位的尴尬局面。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