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市首宗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拖欠办公费用案,昨日上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作为被告的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解困公司物管处)没有出庭应诉,其负责人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业主欠费等原因长期亏损,已主动退出小区。
原告:物管处拖欠办公经费逾万元
据原告惠州市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旺业委会”)负责人黄炎昌等人介绍,金旺业委会于2006年7月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报惠州市房产物业管理办公室和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成立,业委会成员包括他本人在内共有5人。
2006年11月2日,金旺业委会与解困公司物管处签订协议约定,物管处应于每月30日前,向金旺业委会资助办公费人民币3200元。
但在去年12月份开始,物管处就没有再支付过业委会这笔办公费。今年5月18日,当事双方签订了协议,解困公司物管处应在5月底前结清费用,但其至今不支付,共计拖欠金旺业委会四个多月办公费17813元。因解困公司物管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金旺业委会将该物管处上级单位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也一并起诉。
据悉,这是惠州全市首宗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管理公司拖欠办公费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案件。
被告一:亏损严重已退出小区
昨日上午9时,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看到,作为被告方的解困公司物管处和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均没有派出代表出庭应诉。庭审过程约进行了1个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位于惠城区河南岸白泥路8号的金旺新苑小区实地探访,发现该小区已由另外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接管。
随后记者在与金旺小区相距不远的群芳苑小区物业管理处找到在此值班的解困公司物管处经理陈伟雄。陈伟雄向记者介绍称,因业主欠费等原因物管处长期亏损,他们早在今年2月份,便主动提出撤出金旺小区的相关物业管理。
陈伟雄称,物管处至今被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仍有5万多元没收上,“这些欠款全部收回来后,我们保证将如数偿还金旺业委会的办公费”。
被告二:业委会成员亦拖欠物管费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另一名被告惠州市住房解困公司法人代表邓宇冰。邓宇冰认为,解困公司物管处被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金旺业委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仍欠费的业主,其中就有金旺业委会的成员”。
就邓宇冰、陈伟雄两人提出的“物管费被拖欠业委会应担责”问题,金旺业委会负责人黄炎昌回应解释称,业主们之所以要拖欠物管费,是因解困公司物管处在不与业委会商量的情况下单方提高管理费以及由其代收的水费、电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