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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8 ℃

     某花园管理处以王先生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王先生家的电。之后又把王先生家的水表厂拆了,停了他家的水。无奈,王先生只好把该管理处告到了法院。那么,该管理处能否以住户装修违反规定或不交管理费理由,对住户停水、停电呢?

    简要说明:
       业主装修违反规定或拒交物业管理费固然不对,但物业管理公司不应以停水、停电等极端做法来“惩罚”业主,物管公司应当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才便于日后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详细评析: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以各种理由对住户停水、停电的。
       首先,前面我们说过,物业管理公司不具备处置权,不能对业主的行为随意处置。其次,水、电的产权不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只享有管理权,水电只有水电的主管部门有权停供,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而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停水电造成的损失,同样,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追究业主在收费合理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或违反有关契约的和合同的违约责任。

    事实上,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法院认为,住宅区内的水电供应及维护应由有关供水、供电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管理处因与住户发生纠纷而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是侵权行为,应立即恢复对王先生家的水电供应。
      
    理论上说,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物业管理公司已和供水、供电部门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供水、供电部门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停水、停电,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这项权利。
      
    但不管怎样,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停水电的做法都是不可行,或是不足取,容易使物业管理公司陷入被动。业主违反规定,或者欠交管理费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应着重劝解与教育,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其他业主应引以为戒,不要效法。这样做,可以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树立比较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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