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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业主物业费 维修工被控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6 ℃

中国法院网讯 52岁的辽宁人刘某,原是一家物业公司的维修工。也就是这个职务,让刘某可以在3年间以代公司收取物业费为名,骗取多名小区业主取暖费等共计人民币1.8万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某1987年就从老家来京打工,如今已有20多个年头。2001年,他来到现在这家物业公司从事电工、水暖工的工作。2005年时,因为爱人没工作,自己工资又不高,家庭生活出现困难,刘某开始琢磨“创收”。他发现小区里很多住户不交费,而物业公司本身的收费统计也挺乱,便想起了“代收”物业费。他利用到业主家维修的机会,询问业主有无交取暖费等费用,并表示自己可以代交。为了取得住户的信任,他还盗取公司物业收据为业主开具。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小区内,利用其担任小区物业公司维修工之机,假借代公司收取业主房费、取暖费、卫生费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梁先生、张先生等人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2008年6月,因为代收费的事遭到很多业主质疑,而盗取的物业收据也要用完了,刘某便离开物业公司。后被害业主发现被骗后报警,2008年6月23日,民警在本市朝阳王四营乡将刘某抓获归案。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阶段。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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