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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花园内建楼 物业意欲起诉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本报讯 小区业主在购房时附赠的花园上盖起了“楼外楼”,物业对此不满加以阻挠,并称将向法院起诉。日前,海淀区万城华府玺园的部分业主就是否有权在花园建房的问题上与物业发生争执。

      昨天下午,万柳南路万城华府内,玺园14号楼的一家住户正在自己居所西侧与北侧的绿地上施工,这些延伸出楼外的建筑建成后,将与住户一层的居所连成一体。记者看到,现场被围起的面积有近200平方米,工地内数名工人正忙着和泥、砌砖。据该户业主张先生称,上午物业曾来人进入新房阻挠施工。“这是私闯民宅!”张先生说。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建房是盖在购房时附赠的自家花园内。“去年购房时,销售商和当时的物业都口头承诺业主可以在自家院里建新房。当时还有人在花园里加盖第三层,怎么就不让我盖一层呢?”

      记者在玺园内看到,不只14号楼,周围几栋楼也已建起各式各样的“楼外楼”。张先生的邻居毛女士门前的小花园里则种满了花草,她告诉记者,2007年刚住进来时,花园视野开阔。“可现在左邻右舍都在花园里搭建起私房,有的甚至几层高,环境变坏了。”

      玺园现任物业公司亿城物业于2008年12月接替之前的物业公司入驻。副总经理吕峰介绍,目前小区首层住户普遍存在私建现象,“都是在我们公司接管前就盖好的”。吕峰向记者出示的玺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写明,“买受人购买首层住宅商品房配有花园的,买受人需保持该首层花园的绿化功能,不得在其中擅自搭建其他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吕峰说,业主购房时花园是随房赠送用于绿化的,只有使用权而没有私有产权。“业主属于强行施工,因此物业方准备起诉”。

      北京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伯松表示,目前无明文允许或禁止在附赠花园上自建房屋,应以购房合同的条款为依据判定业主是否有权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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