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11号楼的52户居民们投诉称11号楼原有两层车库,为小区居民停车专用,这是全小区业主参与投资的公共配套设施。可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却将第二层车库分别出租给了两家公司,车库的一半被当作存酒的仓库,另一半则被一外地商家修理复印机和存放硒鼓碳粉,运货车辆整天在居民楼下进进出出装卸货物。“东边车库内整箱堆放的酒使楼面承载过重,势必造成楼座钢筋水泥疲劳,并且酒是易燃物品,一旦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西边的修理厂存放硒鼓碳粉等大量污染物,发出的气味刺鼻……”
[提示]
首先应查找资料弄清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做是否改变了该共用设施的原设计用途,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情况妥善处理。
[案例分析]
经查11号楼下的两层车库本来为小区居民停车专用,这也是全小区业主参与投资的公共配套设施,可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未经广大业主同意,却私自将第二层车库出租挪作它用。如今,小区内由于业主的车辆过多,致使许多车辆被迫停在小区的马路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显而易见,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的做法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物业管理公司应迅速明确表态表态:立刻终止租赁合同,并向业主公布收取租金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