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昌平区某小区的两名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分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0元钱的损失赔偿。近日,北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物业纠纷案件。
田某称,小区内环境卫生服务差、安保服务不得力,自行车停放无序,电梯无人值守等。与田某住在同一小区的另一原告袁某诉称,他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严重不满,且物业占用公共绿地修建了员工专用的食堂,食堂噪声严重影响自己休息。
被告物业公司则辩称,公司曾就服务质量对业主进行过回访,满意和基本满意的高达95%。员工食堂确实存在,但并没有占用公共绿地,且原告袁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到噪声干扰。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