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报讯昨日,银川市民王海峰向新消息报反映,去年他无意中弄伤了银川市望远工业园区三里屯花园7号楼的两棵树,当时给物业公司交了保证金。今年树长的得挺好,他去退钱时,物业人员表示是前物业公司收的钱,他们无法退还。
据王海峰介绍,2008年10月6日10时许,他驾车经过由银川市祥云达物业公司负责的三里屯花园7号楼东侧时,把路边的两棵树压坏,物业公司认为这两棵树有可能因此死亡,经双方协商,他交了400元保证金,并约定:如果一年后树死亡,物业公司负责重新栽种;到期如果树活着,物业公司退还保证金。
2009年10月12日,王海峰来到该小区,发现两棵受伤的树已经康复,就拿着协议书到物业公司退钱,但物业公司已更替为银南物业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让他去找前物业公司退钱。可王海峰认为,树是三里屯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是替业主收了保证金,新旧物业公司交接时,理应对该事进行交接。
对此,记者采访了天盛律师事务所的崔建军律师。他表示,新物业公司与前物业公司交接时,应对此事如何处理有所交代,如果这些材料清楚,不管是谁的责任,王海峰可以因对方拒付而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