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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规装修房屋应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1 ℃

【案例1】某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签署了业主公约。

公约规定:
①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
②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③违反本公约上述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④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该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承诺:
①本人严格遵守管理处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②保证阳台窗户统一、美观、安全,并保证不把空调安装在阳台外面:
③安装阳台窗户必须服从管理处统一管理。
在该申请表“管理处审批意见”一栏,管理处主任签署了“必须按大厦管理处的规定,统一安装无框式阳台”的意见。

该业主在装修中,未按规定办理,在装修阳台时拆除了客厅与阳台之间的门窗,封闭了阳台的地漏,安装了有框式阳台窗户,并把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阳台外面。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即劝其整改,并发出通知,要求该业主拆除违规封装之阳台,但该业主置之不理。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本案当事人双方有仲裁协议为由,驳回起诉。物业管理公司遂起诉到市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中的仲裁协议条款受理此案。

仲裁委员会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裁决:该业主于裁决书发出之日起15曰内恢复其阳台原状。

【案例2】某业主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公司两次向该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业主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案例3】某业主在自己居住的19楼物业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该业主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安装窗户,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污染。物业管理公司只得将该业主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该业主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清洗19层到底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

【案例4】某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止该业主吊装巨型浴缸。该业主认为自己有私有财产使用和处置权,为此将物业管理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该业主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上述几个案例均涉及到业主能否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室内装修的问题:
1)业主行使所有权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其名下的房产的所有权,而所有权体现在对其所有的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但是业主在行使所有权时,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有的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是对所有权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就界定了财产所有权只能是依法享有,行使所有权不能违法,业主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才能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同时还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例中业主房屋装修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使用,显然是错误的。

2)室内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上所述,业主行使所有权要合法,那么业主的室内装修就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问、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阳习甭熟吁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盏、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第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十二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本案例中业主房屋装修显然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3)室内装修应自觉遵守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装修协议、
装修承诺书、装修管理规定等文件中有关装修的各项约定
由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业主应自觉履行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和装修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装修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业主应善意遵守。装修审批表、装修承诺书等文件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核意见,也有业主本人的意见和签字,可视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达成了具体的装修管理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装修管理规定作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之一,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通常作为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装修协议、装修审批表等文件的附件,与主件具有同等效力,业主在装修时,也要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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