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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花园围栏被拆 物业被判赔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5 ℃

 业主的小花园围栏被人悄悄拆除了,物业公司却称自己承担的义务是对公共秩序、公共财产的维护,并不是对个人财产的维护。海沧区法院综合具体案情,一审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3100元。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于近日维持一审判决。

  6年前,陈先生在海沧区嵩屿购卖了一套位于1楼的房子,买卖合同还约定房屋外面约30平方米的附属小花园归陈先生使用。3年前,陈先生请人制作27米长的塑钢围栏将小花园围起来,终于有了真正意义上私人小花园。不过,还没一个月,小花园的塑钢围栏就被人悄悄拆除。

  陈先生称,他找了物业,物业说是城管部门拆除的,不过,城管部门否认这一事实。陈先生最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海沧区法院认为,陈先生自家小花园外的塑钢围栏被拆除,物业公司既没有制止也没有进行登记,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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