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房管局:物业擅自停水违规,居民不交费违约
中国企业新闻网滨州频道讯 业主因物业服务不到位,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停了业主的用水。有关部门表示,物业公司利用停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但小区住户不交纳物业费也不对。
鑫峰小区是一个只有一栋楼房的小区,由鑫峰公司开发,共住了十几户居民。6月2日下午,这栋楼上的6户居民因为两个季度的物业费没交而被物业停了水。
2005年,市民王先生从该小区购得一套二手房,王先生说,当时的卖方给他的承诺是,这里是单位房子,不用交物业费。“当时小区没有物业,物业是从去年才有的,去年物业给我们改造暖气和水管线时,我们交了1万多元钱,说是多退少补,谁知一分没退。去年的物业费就是物业从这些钱里面扣的,不是我们愿意交的。” 王先生说。
一单元楼道中张贴了两张通知,都是物业催缴物业费的,落款为伟峰物业公司。落款时间为6月1日的通知则直接写道:“凡不交物业费的住户,明天停水。明天上午11:30为最后期限。”
说起物业的工作,业主大多不满意,而物业一负责人说,物业没有义务继续给业主供水了,如果交上物业费,就给通水。
6月3日下午,滨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物业擅自停水是违规的,物业没有权利停水,而业主不交物业费则属于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不交费的业主,但没有权利停水。
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张培春律师表示,物业费和供水是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物业管理合同,一个是供水合同,不能因为不履行这个合同而去影响别的合同。
张律师说,如果业主能够证实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物业管理责任,物业应当承当一定的责任,而业主单纯拒交物业费不能解决问题,物业停水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容易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