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孩玩耍时落入池塘中溺亡,父母将管理池塘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调解,物业公司赔偿5万元。12月14日,这对夫妇拿到赔偿款向主审此案的法官道别后回家。
2006年,李明(化名)一家来到惠农区,准备好好干一番事业。今年11月18日,忙于做生意的李明夫妇将刚满4岁的儿子小旗交由7岁的女儿带出去玩耍,姐弟俩一同来到惠农区一人工池塘边。姐姐捡了一根树枝投入池塘中,小旗则在池塘边捞树枝时落入水中溺亡。
经查,该池塘属于惠农区某物业公司管理。11月22日,李明将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池塘周围无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致使小旗跌入池塘溺水身亡,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小旗的死亡是因其父母看管不力造成的,因此不同意赔偿。
经惠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