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位于站华路7号的江南岸小区门口,“业主请交物管费”的告示又被摆在醒目位置。对小区外来租住户每月增收10元至20元电梯费的规定,物业人员解释,这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4年前共同商议作出的决定,收费用来弥补电梯费用的入不敷出。
“虽然只有10元钱,只让租房的住户交,太不公平了。”郝女士是江南岸小区1栋1单元的租住户,今年5月入住,月底她到物管处交水费,却被告知,租住户每月还要交10元至20元不等的电梯费。
“只针对租住户收取,我们有标准。”对于郝女士所说的电梯费,一名自称负责人的物业人员证实,小区所有外来租住户都要缴纳电梯费,而原住户则不用。之前曾根据计算,虽然物管费中包括了电梯电费和维修保养费用,但实际情况是,小区电梯产生的费用总是入不敷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4年前就商定了解决办法———小区业委会有收入,负责给原住户补贴,外来租住户则需要自己缴纳这部分费用。租住户缴纳电梯费的标准也不相同:一二楼住户每月交10元;三楼及以上交15元;九楼及以上是20元。住在一楼还要坐电梯?该负责人解释,小区地面上的一层设计成了车库,称作负一层,真正的一楼是车库上面那层,因此住在一楼也要坐电梯并不奇怪。
四川恒和信律师郭刚认为,物管针对租住户收取的电梯费是违规收费、重复收费、歧视收费。首先,租住户缴纳的物管费里已经包含了电梯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再起名目收取。其次,租住户租房缴纳了物管费,租住户则享受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既然现有的原住户没有缴纳电梯费,物管公司也应将租住户当成原住户一样一视同仁。据了解,目前,郝女士和数名租住户已将此事投诉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