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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在停车场丢失小区物业赔礼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2 ℃

10月25日,在芗城区12315的调解下,业主朱先生拿到了某小区物业的自行车赔偿款1598元。
  朱先生于10月2日花了1598元购买一辆全新的“捷安特”自行车,10月6日晚停放在小区的停车场内丢失。朱先生与小区物业多次协商,但小区物业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朱先生向芗城12315投诉后,经调解获得赔偿。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赶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该物业负责人承认业主朱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最终在12315的调解下,该物业负责人当面向业主朱先生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自行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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