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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位遇门槛“须交清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数十业主质疑两项收费捆绑,物业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此举为敦促缴费

 马驹桥

  本报讯 (记者朱开云)近日,通州马驹桥样本小区贴出通知,物业将在小区实行停车收费,办理车位租赁手续必须缴清2011年以前的物业费。昨日,数十业主前往物业讨说法。物业表示,此举为敦促部分业主交物业费。

  业主刘先生称,小区2006年入住,一直未收停车费。近日,物业贴出通知,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收取停车费,地面车位每月150元。办理车位登记手续需要缴清2011年以前的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

  对此,业主提出质疑,认为物业没有公示任何证明其收取停车费合法的文件及停车协议,也没有与业主协商。昨日,数十业主前往物业公司管理处讨说法。

  昨日,管理该小区的北京燕侨物业管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物业在小区收取停车费有相关依据,购房合同里也有相应条款。小区有不少业主一直拖欠物业费,业主提到的捆绑物业费,主要是为了敦促部分业主缴纳物业费。

  【律师观点】

  捆绑收费无依据

  昨日,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认为,停车费捆绑物业费,以此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无法律依据。但如果物业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理应缴费,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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