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关注的位于西南二环的顺驰蓝调小区物业纠纷风波终于告一段落。北京市中院驳回了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田某应当及时补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石家庄励富仕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联行物业”)近两年物业费共计6912.17元。
联行物业代理律师周静告诉记者,自田某2008年5月入住时缴纳了三个月的物业费之后,至今未再缴纳物业费。
但田某诉称,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为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但入住时却发现更换为联行物业北京分公司,对此她不予认可。并且,田某认为联行物业北京分公司并没有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为后者外包了清洁和保安等服务。
但法院查明,2007年11月,联行物业中标成为顺驰蓝调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田某自2008年5月入住后实际享受了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田某否认联行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律师提示: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联行物业将清洁和保安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是出于专业分工的考虑,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联行物业也做到了对这两项专项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能因此认定没有提供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