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白女士买二手清水房 装修时被物业阻止
物业要她交齐近2万元前房主所欠物业费
律师:没有偿还义务
买了一套二手清水房想装修,却被物业要求还清前任房主欠下的近2万元物业费。
最近这段日子,沈阳市民白女士为这套房子闹心得头都大了。
前房主拖欠近2万物业费
去年12月份,白女士经二手房交易,购买沈阳市东陵区奥林匹克花园一套清水住房,并于2009年12月28日过户办理了房产证。
今年6月,当白女士准备装修房子时,问题出现了。
“物业告诉我,前房主拖欠近2万元的物业费,必须交齐才可以入园装修。”昨日,白女士说,“过户时原房主告诉我,物业费不用我管,他来处理。现在物业却不让我装修,我自己的房子,怎么连装修的权利都没有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原房主徐先生。徐先生介绍,他于2005年7月办理入住的时候,已经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后来因故没装修,也就一直没交物业费。按一年4000多元的物业费算下来,他有近2万元物业费没有缴纳。
“我和白女士有过约定,此前的物业费由我来负责,物业公司不应该以拖欠物业费来拒绝白女士入园装修。”徐先生说,物业公司应通过正常程序追缴,他到现在也没收到催缴通知书。
交3000元保证金仍不行
这边物业费的问题还没解决,那边物业又要求白女士出一笔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为了顺利装修,6月7日,白女士向物业交纳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但物业始终不让白女士入园进行装修。
“我曾经多次与物业公司协调,可他们的答复就是不把拖欠的物业费交齐,不允许装修。”白女士有些着急,眼看要进入雨季,她希望能尽快把房子装修下来。
物业:愿意协商解决
昨日15时许,记者与物业公司客服史主管的秘书佟先生取得联系。佟先生称此事他听说过,但应不应该收取装修保证金,拖欠的物业费如何处理,他将协助记者与史主管联系。
但到记者发稿时,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给回复。
16时许,白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工作人员刚刚与她取得联系,希望能与白女士见面协商解决物业费及装修问题。
律师:房子闲置也要交费
物业公司该不该向新业主追缴欠费?装修交纳3000元保证金合理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常斌。
常斌认为,对于徐先生作为业主期间拖欠的物业费,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白女士没有代其偿还的义务。由于白女士是在2009年12月28日办理的房产证,此日期之前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徐先生承担,物业公司应向徐先生追缴;此日期之后产生的物业费才由白女士承担。
对于装修交纳的3000元保证金,常斌表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违法行为,白女士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处理解决,也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追还交纳的装修保证金。
闲置的房子也要交物业费?对此,常斌认为“得交”。他介绍,根据相关法规,不入住的房主如事先向物业递交不交物业费申请,并获物业同意,这样才可以不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