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小区安全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如24小时值班、安排工作人员正常巡逻。若是物业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巡逻、日常防范上具有重大过失,如接到业主报警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是由于小区本身在设计和公共设施上存在重大瑕疵,如有可以攀爬的水管、可借以登高的铁架等,为盗贼客观上提供了作案便利,对物业责任尚无定论。
■相关案例:马虎保安错过抓贼良机物业担责去年1月某天下午1时许,两名男子从某小区严先生家自行开设的窗户爬了进去。恰巧另一住户陈某看到,陈某立即奔至门卫室向保安人员报告,保安接报后前去巡视却未发觉异常情况。下午3时许,严先生回家发现家中被盗。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仅委派保安进行常规巡视,并没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其管理存在缺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严先生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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