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53岁的陈幸福来到温州华中房地产公司,手上拿着一堆材料。
华昌大厦全体业主本应享有100多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和办公管理用房,但作为开发商的华中却迟迟不肯交付,一拖就是10年。
陈幸福是替华昌大厦业主委员会来下最后通牒的。“如果需要调解,研究会可以出面协调,否则立即提起诉讼。”
为什么这么做?因为他是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办公室的主任。
前不久,包括工程师、律师、法官、社区主任等聚在一起,成立了这个民间社团。他们吸收温州各地的业委会成为社团会员,为其做和事老、打官司。
这样的民间社团在全国尚属首家。他们就是要探索一种联合自治的办法来解决这些矛盾。
会长蒋成富个子高,嗓门大。3年前,他是东方大厦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当时东方大厦300多个业主辞退原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一直拖欠预收的100多万元水电费押金。他跑了很多部门都没用,最后只好选择打官司。
可任凭他费尽口舌,事情还是没着落。“如果有个协会,能出面帮小区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的,该多好啊!”势单力薄的蒋成富想。
打官司期间,他认识了很多其他业委会的人,大家凑到一块一聊,才知道都有类似的矛盾纠纷。于是他有了联合其他业委会的人,这也是“小区联合自治”民间社团的雏形。
物业可能 有这些“猫腻”1.物业的管理用房、营业房本来属于所有业主,收入应该用在业委会开销、小区维护等方面。但物业悄悄把这笔钱给吃了。
2.居民用电、商业用电价格相差一倍多。物业偷偷把电梯、楼梯间的公共用电拉到商铺里,“空手套白狼”:公共用电居民已经买单,而物业又以商业用电的价格向商家收电费,全落入自己腰包。
3.物业半年到1年得公开账目,很多都没做到。
4.屋顶、楼梯、消防通道等都是公共场所,有的物业把消防通道出租个人做营业房,个别业主占了楼梯、屋顶的空间没人管。
5.物业管理人员要培训取得上岗证,实际上很多人没有。以至于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不正常巡逻、清扫。
6.房子设备层归全体业主所有,供楼层维修用。但一些房开把设备层用来当物业用房,甚至卖掉开公司。物业用房本来是以1000:7的比例另建的。
7.人防兼临时车库按规定不能出售,只能租给居民。但房开却出售了。
对话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会长蒋成富
研究会什么时候成立的?有多少人?今年1月温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我们现在有9个工作人员,包括工程师、律师、法官、社区主任等,基本上有业委会工作经历。
有多少业委会加入?目前有40多个业委会加入,还有60多个个人会员。会员单位我们收取3000元/年的会费,个人100元/年。
研究会平时做些什么?有困难吗?我们天天在外面跑。首先我们得当业委会的“老娘舅”,协调矛盾。今年4月,有个业委会和物业起纠纷,我们去了,物业负责人不见我们,打电话也不接。“碰钉子”的事经常有。
再是帮业委会打官司,现在手头有两个官司在打。业主一盘沙,我们得组织好他们,然后帮忙聘请律师。
还有培训。业委会的负责人大都是老人,文化程度低。我们得培训他们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下个月有一场培训,我们请了温州大学教授、房管局的人讲课。
取得了怎样的效果?目前共调解了邻里纠纷34起,业主和物业矛盾50多起,业主和业委会矛盾28起。还有些业委会和物业的官司在打。
现在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我当了5个多月的“骗子”。以前没有这样的协会,业委会不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很多不相信,或者观望。我们现在最重要的工作是提高知名度。
说法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专人”来维权就方便了温州市社科联副主席洪振宁: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把各自为政的小区业委会联合起来,增强小区自治力量,协助业主维权、交流自治管理经验,有助于促进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
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丁库:它的性质相当于行业协会,主要起信息帮助、技术指导、矛盾协调的作用。
业主们面临的现状是,房开、物业存在什么问题,他们不懂、不知道,严重信息不对称。一旦和物业、房开发生纠纷,业主维权也相对困难,要想打官司,前提是开业主大会,过半业主表决同意。而且业委会也不是法人,不能和房开打官司。得每个业主单独起诉或推举业主代表,发起集体诉讼。要将一盘散沙、数量众多的业主集合以来,可不容易。
有了协会以后,业委会之间可以加强信息沟通,交换维权经验。业委会的人员有的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老年人,有的兼职,现在有了正式的组织、专业人员,大大增强了维权力量。
业主和房开、物业发生纠纷就成了对立的矛盾体,协会可以充当“老娘舅”,从中协调,促成和解。这个月温州中院刚出台规定,赋予行业协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法律效力,对方拒绝支付由法院强制执行。协会的作用再次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