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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缴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3 ℃

    本报讯 (记者李超 实习生武驿昕)昨日是海淀区百旺家苑社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报名的最后一天,该小区此前发布公告,要求业主报名参选时要上交物业费缴纳单据,此做法遭到业主质疑,认为对报名条件的限制剥夺了业主们的被选举权。居委会回应,要求报名者交纳单据是为了让业主履行义务。

      业主

      换届公告限制报名条件

      据海淀区百旺家苑社区业主魏强称,8月2日,小区居委会在宣传栏上公布了社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公告,要求报名筹备组的业主携带2009年度物业费缴纳单据。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魏强称,如果小区内有业主未交物业费,公告上对报名条件的要求,就导致这些业主失去被选举权。

      针对居委会的公告,小区部分业主也表示出质疑,业主们在联名信中称,是否按时交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业主购房后拥有的权利。

      公开信中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未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给与服务。另外,该物业公司的合同已于去年8月31日终止。

      居委会

      业主代表应“模范”

      针对没有物业费缴费单据便不能参选业委会换届筹备组一事,昨日,该社区居委会一名郭姓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代表应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及时缴纳物业费就是履行业主义务之一。”

      街道办

      增加条款为“方便工作”

      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办事处居民科田科长表示,此次成立业委会换届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参照其他小区的做法,为了工作的方便进行,增加了缴纳欠缴的物业费这一条。

      ■ 专家说法

      居委会不应限制报名条件

      业主维权专家舒可心认为,此案件关注点在于“欠费”问题。第一,是否“欠费”,应该由法院认定。第二,物业公司应该自己主张权利,而不是通过居委会限制业主的被选举权来“催费”。第三,“尽业主义务”与“交费”画等号,是对“尽业主义务”的曲解,没有交费,并不代表没有尽业主义务。

      舒可心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居委会可以接受所有业主的志愿报名,在进行候选人展示时,可以把相关“欠费”信息进行公开,最后由业主自行选举。居委会不应从报名开始时就限制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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