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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找人暴打业主被捕物业公司要担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1 ℃

昨日在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开放日”上,获悉一起物管公司幕后策划殴打业主的案件。目前,业主已获相关责任人赔偿8.5万元,物业公司也向业主赔礼道歉。


2007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南岸区昌龙城市花园内,业主雷先生被5名手持钢管、砍刀的男子暴打。当年5月,小区保安主管樊某、保安陶某及沈某被请到公安局。樊某交代,看不惯雷先生想罢免物管公司的行为,才找人教训雷先生,并供出幕后主使人是物管公司副总杨某。之后,4名嫌疑人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批捕。

雷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也应被追责,遂进行申诉。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调查认为,物业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提出抗诉。今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物业公司应当对雷先生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处处长洪富表示,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指使他人打伤业主,工作人员应负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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