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意购买靠近喷泉的房子,不料入住不久喷泉不喷了。业主王女士以此拒缴物业费。记者昨悉,经法院调解,物业承诺每周至少喷一次水。
今年10月,武汉某物业管理公司到江岸区法院起诉一业主,讨要被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4205元。此案立案后,法院了解到,35岁的被告王女士是外地来汉,主要在武汉做生意。2004年,她来到汉口某花园小区买房,因老公姓“余”,颇为讲究风水的她和老公合计:买靠近水的房子比较好。于是,夫妻俩便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最靠近喷泉的14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子售价比周边房子都要贵些,谁知入住不久,楼下的喷泉竟逐渐停水不喷了,这让我们感觉很不舒服。”王女士说,在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效后,她于2008年1月1日起停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对此解释道,因喷泉常年喷水成本过大,才逐渐停喷。经法院调解,物业公司承诺以后每周至少让喷泉喷一次,王女士则答应补缴所欠费用的90%,即37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