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发生火灾,逃生楼道被大火封死,家住六楼的陈先生怀抱婴儿欲从窗外逃生,不幸怀中出生仅13天的婴儿坠亡。昨天,闵行法院一审判定物业公司承担55%的责任,赔偿陈先生夫妇41万余元。
陈先生住在602室。去年12月17日凌晨,6楼楼梯间发生火灾。在避灾过程中,陈先生怀抱婴儿在南窗外攀附,不料难以坚持,怀中出生才13天的儿子坠落身亡。经消防局现场勘验,《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6楼楼梯间内公共照明灯的电器短路引发火灾,但该楼梯间内大量堆放物使火势迅速扩大。
物业公司辩称,电器短路属意外事件,6楼3户居民在公共楼梯间堆放的可燃物才是灾情扩大的关键,应把6楼另2家居民列为共同被告。此外,陈先生的小孩是坠楼死亡,是其处置不当所致,物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火灾发生在凌晨2时许,陈先生发现时火势已经猛烈,在楼梯间无法逃生的前提下携子从楼房南侧窗户逃生,但受到楼房外墙面站立攀附条件的限制,在外墙坚持较长时间后才发生坠落事故,故物业公司主张逃生方法处置不当造成坠落事故,显属苛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