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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物业费,就收不到房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4 ℃

付全款买下了位于北塘区的一套公寓房,到售楼处去办交房手续时,售楼处里全是物业的人,陪同验房的竟是保安。验房后,物业方面拿出了一张收费表,上面罗列了一系列的收费项目: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物业费要预付一年。网友对几项交费项目有疑义,提出协商,因为自己不装修,也就谈不上装修垃圾清运和装修押金。结果物业方面却威胁网友说:不付钱,就不给房门钥匙。

  律师点拨:首先,业主与房屋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房屋交付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不能推脱。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权利不能和开发商的交房义务捆绑在一起,如果执意捆绑导致业主无法正常收房,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业主已经表明自己不装修,物业要求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修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霸王条款。

  最后,如果业主对验房时的陪同人员不放心,可以自行聘请专业人士陪同验房。如果发现问题,业主书面告知开发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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