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凌晨1时许,鞍山铁东区东解放路76号晓芹海参店遭遇窃贼。窃贼作案未遂。店主张先生报警后向物业索赔。“我每年交5000多元物业费,他们不能只负责清扫卫生,我的店被盗,物业应该负责。 ”店主张先生说,海参店开业只有半年,这次虽然店里的贵重物品没有丢失,但卷帘门和玻璃均已损坏,损失在2000元左右。
店门外的监控设备失效也让张先生很愤怒,“安装监控器就是为了保障安全,但关键时刻却不灵了,希望物业赶紧修好监控。 ”
记者同张先生来到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称“经理出去了。 ”物业公司客服部门负责人对业主店面被砸一事表示歉意,具体事宜需和上级请示,暂时无法给予业主答复。
本报专家、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该合同是否就安全保卫方面的内容有所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了具体安全保卫的事宜,物业公司尽到了服务合同上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