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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更换物业 新老物业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8 ℃


  北京市丰台区一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通过投票,更换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但因为小区原物业公司拒绝交付小区的物业用房,新老物业公司对簿公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亿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称,2009年9月15日,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一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由该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后生效,由亿展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2009年11月14日,小区进行全体业主投票,同意由亿展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但小区的原物业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将该小区的物业房交付给亿展公司,导致亿展公司的物业服务人员无法进驻该小区。

亿展公司认为,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是小区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统一规划的专用于物业服务的房屋,被告公司终止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后,应将物业专用房屋腾出。由于被告公司的行为,妨碍了亿展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亿展公司将小区原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区原物业公司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腾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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